


9月19至21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工作安排,以常委会副主任徐鹤忠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满洲里市、扎赉诺尔、新巴尔虎右旗等地,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徐鹤忠指出,呼伦湖的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上至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至基层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制定颁布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呼伦湖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呼伦湖流域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以及维系周边草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祖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呼伦贝尔草原的“母亲湖”。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呼伦湖流域的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治理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进一步加强对呼伦湖水质的研究,查清污染根源,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尽快达到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