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意见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对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如下交办意见:
一、建议交办情况
(一)建议第1号至第13号、第15号至第110号、第112号至第119号,共计11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办理。
(二)建议第14号:莫旗代表团格根扎布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法院受理农民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三)建议第15号:鄂伦春旗代表团侯言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压缩偏远旗市参加市级二类以下会议的建议》交由市委办公厅办理(与市政府会办)。
(四)建议第111号:海拉尔区代表团敖宝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离退休人员为主体的行业督导委员会的建议》交由市委老干部局办理。
二、办理时间要求
今年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限,自交办之日起至6月10日止,时间为3个月。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