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网是什么个案监督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呼伦贝尔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常委会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纠正处理案件的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行为具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一)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
(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三)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行为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显失公正的;
(六)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
具有下列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实施监督:
(一)违法行为造成明显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
(二)违法手段恶劣的;
(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与本办法行使司法监督权;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重要日常工作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日常事务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相关的工作委员会办理。
第五条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相关的工作委员会发现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的,经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可以向行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询问情况;需调卷审查的,经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发函调卷,有关机关应当在调卷函要求的期限内,将卷宗交给调卷机关,调卷机关应当签收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归还。
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应当审查与核实主要事实与证据。经审查、核实主要事实与证据,审查适用的法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认为违法需要监督的,经集体讨论决定监督,发函指出违法行为,建议行为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重新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第六条 行为机关在监督建议的期限内未纠正违法行为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相关的工作委员会,听取专家对案件的审查与论证意见,经工作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相关的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后十五日内召开主任会议:
(一)听取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相关的工作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查与处理意见;
(二)听取专家对案件的审查结论、处理意见;
(三)审议主任会议的监督决定;
(四)表决、通过监督决定;
(五)监督决定应当指出违法行为、规定办理期限、确定责任人、要求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八条 行为机关未在监督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主任会议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常委会会议期间,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表决通过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常委会全体会议可审议通过主任会议提出的罢免案。
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质询案,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特别调查、罢免案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第九条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在审议作出监督建议、监督决定的过程中,与监督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监督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请回避的,应当回避。具体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常委会分管主任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回避,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条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全体会议作出的监督建议、监督决定,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由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通报批评,建议被监督机关给予相关的责任人行政处分;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依法罢免其任命的有关责任人;不属于其任命的有关责任人,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领导职务。
对其他抵制、推诿监督的行为,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建议、监督决定纠正的违法行为,构成违法办案的,适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追究违法办案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行为机关履行了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的监督建议、监督决定的,且对构成违法办案的责任人依法作出了适当处理的,作出监督结论,终结监督,将监督的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行为机关虽然履行了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监督建议、监督决定的内容,但未对构成违法办案的责任人作出适当处理的,应监督行为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处理后,作出监督结论,终结监督,将监督的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在监督过程中,有接受监督义务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抵制、妨碍监督的,应当对抵制、妨碍监督的行为作出适当处理后终结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365bet官网是什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