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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08日 09:56      来源: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3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艳东副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农牧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25日至4月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对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委托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等8个旗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上报了书面材料。这次执法检查由于指导思想明确,领导重视,重点突出,工作准备充分,全市13个旗市区都进行了检查和自查,比较全面反映了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了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加了农牧民收入,确保了畜产品卫生质量,维护了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2010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1610万头只,家禽存栏达到1181万羽。畜牧业年产值已达80多亿元。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依法防疫意识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对兽医从业人员、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及养殖大户、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经营人员和从事动物诊疗等人员进行了宣传和培训。

  (三)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

  1、各级政府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责任

  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年召开的农村牧区等会议上安排部署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订了相关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加强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规范了工作程序。特别是2009年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两个督查组,对13个旗市区兽医体制改革和“一法一条例”进行了督查,依法建立和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动物防疫责任制,为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各级政府能够适时部署和组织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建立和实施了补免制度。2010年全市免疫畜禽6300万头(只羽)次,采集检测重大动物疫病血清样品57.57万份,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36万头次,确保了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70%以上。针对国内外复杂的动物疫情形势,能够定期分析动物疫情及监测信息,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强了动物检疫工作。加大检疫申报点建设,健全完善区域负责和巡查指导,开展了产地检疫规范化活动,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和各项检疫规程,不断加强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检疫人员检疫技能,全面规范屠宰检疫操作,有效确保畜产品安全。在新巴尔虎左旗执法检查时,检查组临时抽检旗生猪定点屠宰场,从检查情况看,屠工技术人员能够持证上岗,能按规定程序操作,台账登记清楚,驻场检疫人员能都做好生猪入场检疫登记、消毒记录等相关检疫记录,检查组对新巴尔虎左旗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和监管工作及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推行“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的管理模式。以规范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适时开展了以打击贩卖病死牲畜、逃避检疫和伪造证章标志行动,切实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正常秩序,保证合法经营者利益。四是4个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长期坚持24小时上岗值班,对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坚决防止动物疫情的传入传出。五是全力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畜产品安全,没有发生一起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六是严把经铁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和水生动物及产品的检疫检验关,确保我市不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

  4、进一步加强了兽药市场和兽医生物安全监管力度

  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禁经营“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建立有效举报制度,构建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监管,多次组织开展了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确保兽医生物安全。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联防联控

  呼伦贝尔市及边境5旗市积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边防部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边境免疫隔离带和监测、巡查、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灭源等有效的防控措施,严防蒙古国和俄罗斯等境外疫情传入,把疫情传入发生的风险降到了最低。各级兽医部门还与卫生部门建立了人畜共患病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布病、结核病等疫病的防控上协同作战,效果十分明显。

  (五)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保证动物防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旗市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配置1788名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各旗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六)积极争取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争取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175项,其中:旗市区级动物防疫及动物检疫监督项目25项,苏木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0 项,累计投入项目资金354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项目资金305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86万元。全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少部分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还没有完全了解,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不强,强制免疫工作难度大,拒免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动物防疫体系尚未建立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情况看,部分旗市区的兽医行政管理(兽医局)、执法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支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没有到位,尚未建立健全。苏木乡镇一级兽医站比较薄弱,有的乡镇虽然成立了机构,但由于体制不顺,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编制少,难以正常开展工作,有的乡镇兽医站设立不规范,把苏木乡镇兽医站合并到农业综合站,另外,各地动物防疫机构名称不统一,有畜牧兽医草原综合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职责不清,难以独立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三)动物防疫经费不足。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经费基本上都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了投入。但由于我市各级财政困难,对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十分有限,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四)边境口岸、省际间和盟市间动物防疫工作难度较大。我市由于地处北部边疆,国境线、省界线和盟市线较长,口岸、通道较多,且无天然屏障,境外、省外动物疫情威胁巨大,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难度较大,任务繁重,需要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三、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加强动物防疫,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不能把动物防疫看作是应对重大疫情的权宜之计,而应将其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推进和完善兽医行政(兽医局)、技术支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法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职能职责。逐步完善嘎查村级兽医服务站点,设立村级兽医室,配备动物防疫人员。逐步做到全市从上到下体系健全,机构统一,人员稳定。增加基层专业人员编制。逐步增加投入,改善动物防疫的基础条件,增加必要的防疫设施和设备,使动物防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增强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一法一条例”是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十分重要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形式,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学习宣传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旗市区、苏木乡镇干部和兽医执法人员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要深入广泛地向广大农牧民进行宣传,可采取发宣传手册、召开农牧民座谈会进行宣传讲解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牧民进行宣传,让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三是要加大对养殖大户、从事畜牧业产品加工、经营和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免疫注射等防疫工作,减少和控制疫病发生,形成政府和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局面,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口岸、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口岸和检查站的动物检疫工作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前些年发生的动物疫病大多数都是从境外、省外传入的。因此,进一步加强口岸和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口岸和检查站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与口岸的工作联系制度,对这些地方的动物检疫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工商、兽医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疫情收集、定期分析和监测制度,共同做好疫情的收集、监测、发布和检疫工作,对动物疫病风险适时进行预警分析,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

  (四)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瞒报谎报疫情、逃避检疫、非法加工、无证经营动物产品、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秩序。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五)增加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经费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动物防疫经费仍然严重不足。各地对此认识不足,列编财政预算的随意性大,市政府应有明确要求。建议各级财政增加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重点解决基层动物防疫的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兽医人员的补贴,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此外,海拉尔区乃至呼伦贝尔市没有专门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的焚烧炉。海拉尔区每年接收的动物病料、病尸、诊断试剂、医疗垃圾逐年增多,实验室各类固废危害性、传染性高,也应该及时就地处理。为防治疫情的滋生和传播、杜绝疫病,建议呼伦贝尔市政府在海拉尔区建一处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的焚烧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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