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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5:24      来源:

 

 

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论述,这为我们新形势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十二届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以来紧紧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较好的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了自治旗政治、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依法履职情况

(一)科学立法,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建设。本着“重实效、有特色、可操作和急需先立”的原则,科学制定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32017年)立法规划。根据自治旗河道管理薄弱,防洪、防凌、防汛及供水安全形势严峻这一实际,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今年81日正式公布施行。《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草案)》,现已审核修改10稿,进入自治区人大民侨外委前期调研论证阶段。

(二)依法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全旗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抓住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推动了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点事项,采取代表视察、工作调研、工作评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开展监督。二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计民生等问题,采取专题听取审议旗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形式开展监督。三是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执行实施,采取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形式开展监督。四是围绕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监督。履职以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和条管单位专项报告12项,作出决议决定5项,开展专项调研11次、执法检查3次、工作评议2次(6个单位),组织代表集中视察2次,

(三)规范程序,提升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的工作水平。始终坚持围绕旗委决策部署,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行使人事任免权,把旗委决策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认真审议处理相关议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加强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人事任免程序,坚持党组会议研究、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证书等程序和制度。履职以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人,其中任命63人,免职32人。

(四)搭建平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始终把联系代表、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千方百计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并搞好服务。一是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参政水平、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了人大代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着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坚持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邀请相关行业人大代表列席,极大调动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认真履行指导基层人大工作的职责,积极支持基层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五是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在全旗10个苏木乡镇建设了12个“人大代表之家”和“草原人大代表之家”,实现了“代表之家”全覆盖, “代表之家”功能正在逐步发挥,作用日益显现,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创造了条件,也为代表发挥作用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五)夯实基础,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为抓手,创新思路,培养良好作风,树立崭新形象。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修订、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为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依法履行好人大职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做好人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三是加强交流宣传,树立人大形象,成功举办了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旗(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九次会议;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注重增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1篇调研文章和1篇信息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办的《民族法制通讯》杂志上发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大机构设置不合理,编制少。旗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少、规模小,编制压得少,干部配备不足。一般设置45个工作机构,每个工作机构12人,政府十几个科室对口的部门在人大常委会只有45个工作机构对应,造成联系沟通不畅,掌握情况不全,监督工作很难开展到位。

(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旗级人大机关大多数同志的学历是参加函授培训或通过成人教育获取的,具有法律、计算机、经济、农牧等专业知识而且经验丰富的人才较缺乏,影响了人大机关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人大机关干部交流渠道不畅。由于人大机关干部调整、交流、重用得少,致使有能力、有水平的年轻人不愿到人大机关工作,出现“年轻人才轻易进不来、进来出不去”的现象,导致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影响到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安排干部时,仍有将人大当作“二线”、“养老”机关的倾向,习惯性地将一些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的人员安排到人大工作,影响了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状态。

(四)法律专业人才缺乏。鄂温克族自治旗做为全国“三少”民族自治旗具有“半个”立法权,从我旗实际来说,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立法专业人员缺乏,没有相应稳定的立法工作队伍。因此,在起草法规草案和审议法规草案时就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缺乏对立法工作做深层次的研究、探讨,经常出现法规体例不规范,法规结构不合理,法规用语不专业等情况,影响了自治旗民族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基层人大代表素质与履职要求尚有差距。基层人大代表很大一部分是居牧民代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参加活动“一言不发”,评议报告“没有意见”,表决随大流;还有的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或者看成是“额外负担”,缺乏代表意识,履行职责被动参与,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旗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干部结构。选拔学历高、有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进入机关工作,使人大机关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以适应旗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需要。

(二)进一步增加人大机关人员编制。上级人大要帮助旗级人大常委会积极协调编制问题,充实人员配置,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提高机关干部的专业化、知识化水平。

(三)重视人大机关人才建设,增强人大机关活力。要把人大机关人才的配备、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干部实现双向交流。同时要使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年轻的干部及时得到提拔、交流或重用,避免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就成终点的局面。

(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上级人大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旗级人大设立专门的立法机构,选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文字功底比较扎实,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到人大机关工作,打造一支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思维能力,能够胜任立法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

(五)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重视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学习效果,坚持定期对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不断开拓视野,更新知识,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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